麻窝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麻窝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泉市金山街道双谷镇;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新建生猪养殖场1个,建筑面积9000m2,存栏生猪20000头; 6、总投资:1000万元。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1、废水:主要为项目内职工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含猪尿、医疗废水、医疗废水、有机肥生产区废水等)。 2、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粉尘和恶臭气体。 3、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4、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猪粪、病死猪及胞衣、医疗垃圾集和生活垃圾等。 5、生态:主要表现在建设期水土流失、占压土地、植被破坏等。 四、项目拟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主要为猪舍冲栏水、猪尿水,养猪场采用了干清粪的工艺,较大程度的降低了水中各污染物的浓度。最终由自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猪舍冲洗和场地绿化及周边灌溉,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前须先进行消毒预处理后与猪舍冲栏水、猪尿水等一起加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1m3)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4m3)预处理后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 m3/d)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猪舍冲洗和场地绿化及周边农灌,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区营运后恶臭主要来源于猪舍、污水处理系统等,属于无组织面源排放,对恶臭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及时清理猪舍、强化猪舍通风和消毒、科学的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生产设施周边加强绿化、设置合适的防护距离;对于有机肥加工车间,采用离子除臭设备对有机肥生产厂内产生的恶臭进行除臭。 通过预测分析,猪舍排放废气中H2S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4325%,NH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5%,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0.01mg/m3和0.2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饲料加工年设计加工规模为2.5万t/a。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粉尘,在配料搅拌、粉碎等生产工序中有少量粉尘产生,主要物质为构树叶、玉米、麦麸等。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125t/a,设计风机风量为6000m3/h,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总废气量为1.7×107m3/a,则产生速率约为43kg/h,,粉尘经收集后送入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尾气集中经一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1#)排放,则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112.5t/a(38.7kg/h),产生浓度为***50mg/m3,排放量为1.125t/a,排放速率为0.39kg/h,排放浓度约为***.5mg/m3,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布袋收集的粉尘用于饲料加工。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产生量为12.5t/a(0.387kg/h),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条件,降低粉尘的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结合地形分区布置生产系统和生活设施,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将饲料车间尽量封闭,风机等置于室内,水泵设减振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绿化带重点布置在粉尘、噪声较大的建筑物及工业场地四周,以利于吸声、降尘,措施切实可行。高噪声采用机房隔、吸声、风道消声措施,可降噪20dB(A)以上,效果良好。 4、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拟出售给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饲料残渣经过加工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出售利用;病死猪、胎盘及分娩物经厂区设置的安全填埋井填埋,项目内建设2处安全填埋井(1个备用);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弃活性炭在厂区暂存后委托有处理相关废物的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通过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5、地下水治理措施 对地下水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周围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6、生态治理措施 由于施工期造成的土壤植被及景观的影响不可避免,只能在施工期结束后进行恢复。建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场区绿化,恢复部分土壤植被及景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乾友 联系电话:183****5466 环评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673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栋21层2104号 六、公示时间 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