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知
荆漳管办发〔2016〕***号
漳河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适养区的通知
漳河镇人民政府、双喜街道办事处,新区相关办局:
为促进新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并结合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推进绿色生态新区建设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结合新区实际及生态建设要求,从源头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促进新区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八)突出重点、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三、养殖区分类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年存笼)、肉禽≥10000只(年出笼)。
畜禽养殖区分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一)禁养区。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含陆域和水域)。
(二)限养区。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的区域。
(三)适养区。指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在适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选址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养殖区划分范围
(一)禁养区
1、漳河水库“三圈”保护区(漳河水体蓝线保护圈、湿地和水土保护圈、生态旅游圈)。
2、爱飞客镇规划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
3、双喜街道全域范围。
4、总干渠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
5、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
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全部划为限养区。
(三)适养区
新区暂不划定适养区。
五、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于2017年年底逐步实行关停,镇、街道要迅速开展排查摸底,向新区管委会提出关停计划并实施。
(二)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必须限期关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三)限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要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提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四)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必须申请验收。
(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各职责范围内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立体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的推广,提高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
漳河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漳河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