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出台支持企业品牌培育新措施
近期,为进一步促进孝昌产业发展,提升全县质量总体水平,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孝昌政发〔2017〕5号),对孝昌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的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作了大幅度调升,增设了奖项,提高了奖励标准。
出台的“硬措施”对当年新获中国品牌产品或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湖北名牌产品或者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制定并获得颁布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标准化示范区或者知名品牌示范区争创并获得国家、省级示范区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县委、县政府推出这些新措施、硬措施,将进一步强力推进全县质量强县战略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孝昌品牌培育与创建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发展支持。(供稿:高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