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显成效
为深入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夯实基础,努力营造健康、阳光的执法环境。
用好四个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利用湖北政务服务网、中国长阳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执法检查计划、行政处罚等事项及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去年以来,已通过以上渠道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计划等信息8000余条次。
完善操作流程,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文件,细化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修改印发执法文书范本41份,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文字记录,在全系统推行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A类配备标准要求,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等记录设备配发至各执法机构,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把准审核导向,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立专门法制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委员会,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议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议。实施法制审核制度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更加有效的规范,实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