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高审计公示[2017]15号关于审计高新区明德小学2014年至2016年
襄高审计公示[2017]15号:关于审计高新区明德小学2014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高新区2017年度审计项目拟定计划》(襄高管发[2017]27号)文件的要求,高新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14日起,对明德小学2014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杨晓蓉
审计组成员:王 雪、刘艳飞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高新区审计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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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