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以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精神,将***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检察办案各环节,以司法办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从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服务保障格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方面,为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同时,注重完善配套机制,出台《刑民联动类案件集中办理办法》,按照职能整合、人员集中、统一履职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2021年4月,谢某、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他人处置,导致该危险废物被倾倒至黄河内,造成环境污染。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并依法决定追捕直接排污人员,积极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达成赔偿资金115.1万元。2022年2月,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6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2021年以来共起诉污染环境类案件7件,涉及9个被告单位、46名被告人,成功组织环保磋商4起,获得磋商赔偿资金3591.7万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设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开展“保护母亲河 公益在行动”“沿着黄河去普法 青年志愿行”系列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以案释法等形式,向沿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治河的社会参与度。
下一步,利津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关键点、着力点,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与水利、黄河河务部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调研,为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