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伊代欣糖、1000吨异麦芽酮糖扩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伊代欣糖、1000吨异麦芽酮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伊代欣糖、1000吨异麦芽酮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一级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0311-69053151
(2)建设单位: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曾总 13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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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伊代欣糖、1000吨异麦芽酮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浓缩纯化的蔗糖异构酶来工业化生产异麦芽酮糖,极大简化了现有异麦芽酮糖生产工艺,并且酶转化蔗糖生成异麦芽酮糖的效率高。异麦芽酮糖的转化率可达99%以上。分离出的异麦芽酮糖结晶干燥后异麦芽酮糖含量可达98.5%以上。项目的建设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利用厂内现有空地建设,不新征土地,其占地面积约1800m2;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二、工程影响因素分析
(1)废气
振动流化床干燥粉尘:伊代欣糖(异麦芽酮糖)生产线配备一台振动流化床干燥机对其产品进行干燥,振动流化床干燥机尾气采用二级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二级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9%。尾气外排粉尘量为0.26t/a(其排放速率为0.098kg/h),外排废气量为1500Nm3/h(3.96×106Nm3/a),废气中粉尘排放量分别为70.46mg/m3。
(2)废水
该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6.7m3/d,排入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外排。该公司目前已建成一套2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工艺为“UASB+二级AO+二级物化”,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能达到《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已通过一期项目的验收。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等机械设备,声源值为80-100dB(A)。
(4)固体废物
本生产线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碳废渣。,其排放量为3.3t,送入厂内锅炉房内焚烧。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4t,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三、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该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单编号:HB201612013。
(1)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SO2、NO2和TSP小时值、TSP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各断面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较好。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1#~4#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点昼、夜噪声值均符合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土壤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振动流化床干燥废气中正常情况下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7.94E-03mg/m3,占标率为2.79%;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粉尘颗粒物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振动流化床干燥废气事故情况下粉尘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5.02E-02mg/m3,占标率为5.58%;。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分析预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氯化氢和粉尘颗粒物废气事故排放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做好环保措施,严禁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排放。
根据该公司一期项目环评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本次环评由于生产全部位于厂房内,且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较高,因此卫生防护距离仍执行一期项目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的要求。拟建设项目厂址处最近的敏感点为吕岗5组,其距离污水处理站边界距离为145m。
由《关于襄阳雷河·大雁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襄环函[2011]68号)文件,工业园区应合理布局,将区内已有的大雁农场社区150户、吕岗村171户村民搬迁至大雁区域铁路以东的安置点,但由于各种原因搬迁安置目前尚未完成。拟建厂址外的吕岗5组村民包括于工业园区搬迁安置范围之内。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新增污水排入量为36.7m3/d。排放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内,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符合《酵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由此可见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蛮河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预测及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各厂界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对应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概述
生产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碳滤渣,送入厂锅炉房内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场。在采取各种措施后,该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市政自来水管供应,不涉及地下水。生产区及储罐区地面均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阻断废水下渗污染的途径。在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污染影响有所降低,可以使厂区周围地下水质量维持现状。
五、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废气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振动干燥过程中蒸发水分带出较大量的粉尘废气。在产生粉尘的振动流化床干燥工段都采用二旋风除尘器进行除尘,再采用袋式除尘进一步的除尘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外排。本项目在粉状产品输送、包装环节采用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并将粉状产品包装车间设置为全密闭车间,防止粉尘外逸。
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措施可行。
(2)废水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浓缩蒸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与地面清洗水及厂内新增的生产污水,废水与厂内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0m3/d,厂内新增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站能余量能满足新增污水处理的需要。处理工艺为为UASB+二级AO+二级物化;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能达到《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一般固废活性碳废渣送入厂锅炉房内焚烧。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自各种泵等,其声源值约为80~100dB(A),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为了保护好车间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减少对厂区环境的污染,对工程噪声防治主要从声源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及受声者个人防护三方面进行。
(5)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识别可知,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从损益分析来看,环境经济损失主要为环保措施费用和环境质量损失,为一次性或 短期的环境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削减周边污染源来弥补损失,且不存在建设征地等不可逆环境经济损失,拟建项目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均较明显,符合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原则。因此,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上分析,环境所获得的效益远大于一次性投入的经济损失,即环境效益显著。
七、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负责项目营运期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环保措施的落实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完成。
八、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调查共发放60份调查表,回收了60份,回收率为100%。公众参与以当地居民、附近企业人员为主,所调查的群众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他们对情况的反映比较客观、透彻;因此本次公众参与的成果是有代表性的,可信的。
被调查者中全部赞成项目的建设,支持率为100%;在网上进行了项目公示及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均未收到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反对意见。
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总结论
湖北海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伊代欣糖、1000吨异麦芽酮糖扩建项目建设于宜城市大雁工业园雷雁大道11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土地,占地约1800m2,总投资1500万元。经过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目环保措施后,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