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重点道路货物源头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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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根据《宝应县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宝治超【2020】1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监管,督促货物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将2021年宝应县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及监管单位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514-80897382
***:宝应县重点道路货物源头单位公示表.docx
宝应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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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5:47: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