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中心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抗恶性***靶向药物待遇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用药负担,提高医保普遍可及性,实现重特大疾病的医疗精准保障,区社保中心对纳入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国家医保谈判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抗恶性***靶向药,按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待遇享受。
药品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针对性药物治疗”药品范围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药品医保支付范围按国家医保目录规定动态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须经三级医疗机构专科医师确诊,且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医保支付的规定,在办理恶性***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后,按规定在选定的三级定点治疗医院直接结算门诊相关费用。恶性***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方案制定医师须经其所在三级医疗机构遴选并在市医保中心备案,未经备案医师核准的恶性***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