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生纠纷所专对接解疑难
近日,汉阳区司法局江汉二桥司法所联合区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医疗事故纠纷,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经询问得知,患者俞某源因下颌牙缺失于2018年7月18日到武汉某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口腔门诊部就诊,做了义齿。2019年8月2日复查时义齿情况尚可,发现左舌有溃疡情况。2018年11月确诊为舌***,患者认为是义齿不合适造成的。武汉某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口腔门诊部认为患者的诊疗及处理方法正确。后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构成三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二桥司法所当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甲方周某兵代表该门诊部向乙方即俞某善支付补偿款。乙方当场表示同意。与此同时,我们还现场初步核查了该门诊部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书面材料。
由于该案系医疗纠纷,非常专业,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司法所难以准确作出判断,二桥司法所当即与汉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专调员联系,请求区医调委对该调解事项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同时建议当事人到区医调委去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随后,当事人转到区医调委对此纠纷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区医调委为其出具了医疗民调字【2020】第000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已解决妥当,并对二桥司法所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通过此案我们体会到:司法所对医疗纠纷等专业性非常强的特殊纠纷进行前期初步审核后,可建议当事人及时到区医调委等专业调委会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是一个良好的创新机制。
汉阳区司法局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