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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9日发表  

2020年9月22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黄冈市第二批生态环境问题23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20]2—D0922003号反映武穴市商园宁泉小区(自来水公司宿舍)C栋一单元,属民用住宅,中国移动公司在二楼(一楼车库)建移动网络机房,噪音严重扰民。武穴市 噪声经现场调查,宁泉小区移动机房楼下为车库,楼上为居民户。房屋格局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机房机械设施安装在卧室2内,四周及天花板采取了隔音降噪处理,窗户已封闭,安装一台5P柜式空调对房间温度进行控制,空调外机放在卧室1阳台上,进出阳台通道已封闭;客厅和卧室1安装了部分移动机房机械设施,未做隔音降噪处理;所有地面未作减震降噪处理。
2020年9月22日-23日,武穴市环境监测站对移动机房楼上1单元301室两间卧室进行了三次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10时56分至10时57分,卧室1噪声为29.7分贝、卧室2噪声为30.6分贝;14时27分至14时28分,卧室1噪声为32.6分贝、卧室2噪声为30.7分贝;9月23日2点50分至2点51分,卧室1噪声为31.5分贝、卧室2噪声为34.4分贝,夜间监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1类A类房间排放标准。
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行业主管部门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督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
①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在2020年12月底前对宁泉小区移动机房进行全面减震降噪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并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②做好宁泉移动机房周边住户宣传解释和思想沟通工作,消除住户心理顾虑。
③加大对宁泉小区移动机房的日常运维,确保达标排放。
2、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武穴市综合执法局在2020年12月底前,依法立案查处宁泉小区移动机房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 [2020]2—D0922004号反映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湖北权顺水路装卸公司:一、生活污水排向长江;二、码头厂区内道路没有硬化;三、料场(粉料)未采取降尘措施;四、经常夜间通宵作业,噪声扰民。蕲春县水、大气、噪声群众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湖北权顺水陆装卸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二组,码头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主要经营建筑沙石转运,年转运160万吨建筑沙石。该码头依法依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现场评估报告。主要污染为粉尘、运输车辆噪声。
1、关于“生活废水直排长江”问题。经查,该公司日常工作人员6人,原靠近江边有一个小厨房和卫生间已拆除,现已将厨房和卫生间搬至长江堤坝背水面,无生活污水排入长江。
2、关于“厂区内道路没有硬化”问题。经查,该码头原料堆场旁边的道路已硬化,进出码头的道路还有约90米没有硬化。
3、关于“料场(粉料)未采取降尘措施”问题。经查,该码头堆料场临时存放的沙石料已经用防尘网覆盖。
4、关于“经常夜间通宵作业,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码头噪声源来自运输车辆和铲车。码头距离最近居民区500米以上,日常生产时间为早上7点、晚7时,有时工作到晚22时。8月6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进行现场检测,距离居民区场界噪声值52.8dB(A),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1、蕲春县人民政府责令蕲春县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组织对该企业年转运160万吨建筑沙石项目开展评估,督促企业对码头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并认真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规定。
2、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督促该企业拆除厨房和卫生间,禁止生活污水向长江排放(已于9月23日已完成);9月26日前对堆料场存放的砂石料进行全覆盖;10月20日在前料场周边安装并使用三台雾炮机降尘,有效控制料场粉尘。
3、蕲春县彭思镇人民政府、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属地及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 [2020]2—D0922005号反映黄梅县小池镇兴华中专旁边的天蓬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长江,畜禽粪便气味很臭。黄梅县水、大气反映对象为黄梅县天蓬畜牧有限公司原天蓬养殖场,位于小池镇临港社区,因受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影响,该养殖场于2020年3月份停止了牲猪养殖经营活动,已完成清栏,不再存栏养殖。2020年7月初,小池镇滨江圩主动平垸行洪,原小池镇天蓬生猪定点屠宰场被淹。7月12日,为确保小池镇及周边地区生猪肉品市场正常供给,经小池镇政府同意,该养殖场被改建成临时生猪屠宰车间,现每天屠宰牲猪40头左右,场内建有 1500m³污水沉淀池、干粪棚和雨污分离设施,主要排放污染物为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废气。原屠宰点已办理了县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定点屠宰证,履行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2019年12月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但是该公司临时屠宰点暂未变更或重新办理有关部门相关手续,计划搬迁落户园区新征地100亩建设年50万头生猪屠宰和低温肉制品加工项目,今年8月底已组织了专家评估会,相关手续正在报批,计划10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6月份建成投入营运。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临时屠宰点正在进行牲猪屠宰活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到原养殖场的沉淀池,经沉淀后采用7.5千瓦功率水泵抽取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全部进入小池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养殖污水直排长江不属实。
经对该临时屠宰点部分点位进行臭气取样检测,按照检测标准(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主要采取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三点位浓度值分别为12、18和11。按照该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排污要求的臭气排放浓度限值20标准,未超标,但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沉淀池被当地农户经常掀开盖板掏粪,散发臭味扰民。调查还发现,该临时屠宰点未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规定配套建设屠宰废水处理设施,没有按时开展自行监测。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快速立案查处,于9月24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字[2020]74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知[2020]48号),责令该临时屠宰点限期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按要求进行自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2、小池镇政府成立督办整改专班,制定立行立改整改方案,会同黄梅县农业农村局立即规范天蓬生猪定点屠宰场长江行洪期间临时屠宰点的设置和经营,督促企业有效处置生产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加强生产垃圾处置,做到日清日结日运,消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尽力减轻短期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指导该企业迅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屠宰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目前,该公司临时屠宰点已花费15万元采购了一套屠宰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预计10日内运到,10月中旬可以投入运行,确保污水达到屠宰废水行业排放标准后,全部收集排入园区排污管网,同时强化规范屠宰点平面管理,积极主动协调临时屠宰期间周边群众关系,加快新项目建设进程,尽早搬迁消除临时屠宰点造成的不良影响。
黄梅县小池镇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港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范锦杉进行警示谈话。
4 [2020]2—D0922006号反映麻城市白果镇董家河村十组前河流,上游排下来的水是白色的,怀疑是上面石材厂排出来的,希望你们如实调查。麻城市麻城市白果镇董家河村十组,现有村民六十户,一百六十人,门口河流实为一条无名小河沟,源头来自上游石材园区企业厂界外的地面雨水,主要用于附近村民农业灌溉,河沟平均宽度约1.5米,从源头到董家河十组长度约4公里。
信访人所指“上面石材厂”实为麻城市石材循环产业园区石材加工企业,主要污染源为石材加工所产生的废水、粉尘、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园区石材加工企业均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并按要求配套建设了大切循环池、雨水收集池、雨水截流沟及车辆冲洗系统等处理设施,且运行正常。生产车间全部采用钢架结构封闭作业。车间采用湿法切割和打磨,带水作业,生产废水过滤成清水后实现循环利用。
2020年9月23日,麻城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对信访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水体进行取样应急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总磷0.16mg/L、悬浮物45mg/L、COD14mg/L、氨氮0.26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经调查组沿该河沟排查,未发现沿途企业存在生产废水和厂区地面雨水外排现象,但调查中发现,在河沟上游源头处,石材园区公共道路各型石材荒料车、石材成品运输车辆频繁通过,道路破损严重,凹凸不平,道路初期雨水与车辆携带的泥水流入河沟,导致河沟水体略显浑浊。
综上,河沟水体略显浑浊系上游石材园区公共道路雨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所致,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加强对园区石材企业生产废水净化处理循环回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正常运行使用的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厂区内部雨水全部汇集至雨水收集池,实现循环回用,不外排。此项工作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牵头。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启动麻溪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将日处理能力在当前8000方的基础上增加至28000方,完善地下管网的铺设和连通,实现石材园区二期公共区域雨水集中汇集至麻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园区二期雨水提升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中。此项工作由麻城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3、严控生活污水直排。组织进行矿山及加工区生活污水直排治理。矿山生活区产生的污水由矿山企业负责集中至矿山污水站处理,加工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所在企业负责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此项工作由麻城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4、落实河道、沟渠治理。完成园区内主要河流麻溪河全流域的清淤工作。落实属地河流、渠道的清理整理工作。此项工作由麻城市白果镇牵头,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5 [2020]2—D0922007号反映麻城市电力局在金桥大道恒泰名仕公馆旁边建220千伏高压变电站,高压线塔从他们小区经过(小区是高层建筑)只相隔几米,影响居民安全。麻城市辐射1、关于“麻城市电力局在金桥大道恒泰名仕公馆旁边建220千伏高压变电站”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恒泰名仕公馆小区距离白果220千伏变电站直线距离13公里;距离狮岗220千伏变电站直线距离2.5公里。恒泰名仕公馆小区旁边没有已建变电站,亦无建设220千伏变电站规划。故该项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高压线塔从他们小区经过(小区是高层建筑)只相隔几米,影响居民安全”的调查核实情况
黄冈麻城白果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中狮岗变至白果变220kv输电线路,靠近恒泰名仕公馆小区。经查,黄冈麻城白果220KV输变电工程中输变线路59号、58号、57号塔基础,与创荣大厦、恒泰房地产3期水平距离为14米,其线路设计位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中的防护距离要求(水平安全距离要求不少于5米)。该项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3、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由于输变线路设计方案(草案)在公示期间居民多途径投诉表示异议,国网湖北黄冈麻城市供电公司尚未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网湖北黄冈麻城市供电公司在位于兴信路段进行狮岗至麻城北Ⅰ回
π入白果变220KV线工程建设的行为属于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动工建设。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2020年9月5日,就国网湖北黄冈麻城市供电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行为,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在补办该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2020年9月18日,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听证公告,决定针对《麻城狮岗20kv变电站至白果220kv变电站输变线路部分路径走向(70至75号塔)调整设计方案(草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九时举行。
2020年9月22日上午,麻城市副市长徐平权在市信访局接访了恒泰名仕公馆业主代表,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四点要求:1、要依法依规,各相关部门手续必须完备。2、要科学论证,各部门数据要精准,具有说服力。3、因信息不对等,导致业主们与政府之间产生误会,要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4、在没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之前不能强行施工。

6 [2020]2—D0922008号反映黄州区赤壁大道翡翠一品22栋地下室及一楼的食堂环境恶劣,每天一、两百人吃饭,噪音、油烟扰民。黄州区大气、噪声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食堂,其中1楼是小区的物业公司(黄冈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内部食堂,2楼是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的员工内部食堂。两个食堂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也安装了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但因主楼30多层,烟道没有排向空中,而是选址排进下水道,有一定油烟味。信访人投诉情况属实。属实9月24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委高新区大队执法队员依法对黄冈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七日内拆除产生油烟的相关设施,并将位于翡翠一品小区22号楼的员工食堂搬迁、撤离;责令黄冈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现有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公司对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且符合油烟排放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9月27日,市城管执法委高新区执法大队现场核实,该开发商2楼食堂确已关停,且1楼物业食堂正在请第三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
下一步,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将严格按照责改内容积极跟进,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认真整改、全面落实。
7 [2020]2—D0922009号反映英山县闹市中心的垃圾中转站(左边是居民区、右边是烈士陵园、对面是菜市场超市),成天的臭气熏天,要求该垃圾中转站迁到偏僻地方。英山县大气信访反映为英山县中心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该垃圾中转站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一座露天式垃圾中转站,于2010年3月投入资金约60万改造成车联式压缩垃圾中转站,改造后的中转站占地面积0.4亩,垃圾转运量30吨/天。经调查,该区域垃圾主要为中心农贸市场商品残渣及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垃圾量较大,特别是农贸市场产生的瓜果蔬菜肉类等腐烂物,腐蚀后味道较为刺鼻;另因农贸市场部分商户随意倾倒垃圾,造成垃圾中转站周边垃圾堆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
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9月23日下午,英山县环卫局已安排清洗设备对该处垃圾中转站进行全方位冲洗、喷洒除臭药剂。
2、9月25日,英山县环卫局已启用新医院北侧环卫局新转运站,停止农贸市场转运站压缩处理转运功能。目前正加紧对搬迁后保留的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拟将该处改造成密闭式垃圾收集房,外部进行美化,周边地面重新进行硬化刷黑,重新铺设污水排放收集管网,减少臭气污染扰民现象,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将中心农贸市场转运站功能搬迁至新医院北侧环卫局转运站,原站址仅保留垃圾收集功能,搬迁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于10月1日前完成。在取缔该中转站前,由英山县环卫局督促中转站保洁员规范使用冲洗设施,增加日常消杀除臭频次,确保中转站内外卫生良好。
4、督促农贸市场加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正确引导商户文明规范经营,杜绝乱扔、乱堆、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自觉做讲卫生、守公德的文明公民。
8 [2020]2—D0922010号1、反映黄州区赤壁大道翡翠一品22栋业主两个食堂(可2000人吃饭),一是油烟扰民;二是烧天然气和柴油灶,影响居民安全; 三是柴油灶噪音扰民;
2、城东区南湖工业园晨鸣纸业异味扰民。
黄州区大气、噪声信访反映2个事项:
1、关于翡翠一品22栋食堂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食堂,其中1楼是小区的物业公司(黄冈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内部食堂,2楼是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的员工内部食堂。两个食堂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也安装了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但因主楼30多层,烟道没有排向空中,而是选址排进下水道,有一定油烟味。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晨鸣纸业异味扰民问题。
2020年9月23日,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晨鸣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晨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外未感受到刺鼻异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显示,晨鸣公司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经调查核实,晨鸣公司2018年11月13日试生产以来,在试生产期间调试生产设备,出现过六次因工况故障造成的较为严重的异味扰民问题。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关于翡翠一品22栋食堂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9月24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委高新区大队执法队员依法对黄冈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七日内拆除产生油烟的相关设施,并将位于翡翠一品小区22号楼的员工食堂搬迁、撤离;责令黄冈德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现有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公司对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且符合油烟排放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9月27日,市城管执法委高新区执法大队现场核实,该开发商2楼食堂确已关停,且1楼物业食堂正在请第三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委将严格按照责改内容积极跟进,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认真整改、全面落实。
2、关于晨鸣纸业异味扰民问题。
晨鸣公司2019年投资520万元,对碱炉进行改造,重新设置脱硝加入点,进一步控制烟气排放指标;碱炉废气、石灰窑废气进入烟囱前添加气味吸收剂,降低异味物质含量;制浆车间漂白涤气塔和化工车间外排废气,由高空排放改为地面碱洗池碱液吸收,根本上解决了废气外排问题;制浆车间氧脱喷放仓、PO喷放仓、漂白碱性废气等三处原设计对空排放,改为排气管道连接到制浆DNCG洗涤塔,经洗涤后利用风机送至碱炉或臭气焚烧炉燃烧。2020年6月25日,该公司投入资金185万元,完成碱炉风道改造,生产过程中从碱炉十一楼抽取炉内暖风,输送回五楼炉膛参与燃烧,处理效果明显,有效减少异味气体排放,信访投诉大幅度减少,2020年7月27日至今,群众信访投诉仅1起(现场调查确定为不属实)。为进一步控制异味气体排放,该公司计划将碱炉、石灰窑的燃料由燃油全部改为天然气,投入资金3800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完成改造。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继续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督导晨鸣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9 [2020]2—D0922011号反映麻城市中驿镇御岗村金家湾2家养殖场(鸡和猪):一、2栋栏舍没有审批手续,是违法建筑;二、养殖废水和大气污染环境。麻城市水、大气信访人反映的2家养殖场,位于麻城市中馆驿镇喻岗村金家湾,一家在进行生猪养殖,于2016年开始建设,2017年初开始养殖,建有栏舍一栋,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约60头,年出栏120头,该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另一家位于该养殖场旁边,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栏舍尚未完成建设,目前未开始养殖。
2020年9月23日,经现场调查,已建养猪舍和正在建设的栏舍,所占土地均为一般耕地,未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已建成投产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约200米,对畜禽养殖粪污未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恶臭设施,未合理制定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违反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关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的规定。
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就该两家养殖户违法建筑问题,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进行实地登记测量,全部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范围,确保违建行为得到处理。
2、就已投产养猪户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周边环境造环境污染的问题,麻城市政府责成麻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配合依法查处。同时,由麻城市中馆驿镇协调相关整改事宜,督促该养猪场在今年12月份之前停止养殖,另行合理择址搬迁。

10 [2020]2—D0922012号反映武穴市朱奇武社区因建设湿地公园风景区破坏原有的排水系统,导致现有的排水系统不完善,废水排入下游百姓农田。武穴市 朱奇武社区位于武山湖南岸、武穴城东新区北郊。社区处于武穴老城区偏远地带,2017年前没有建成雨水、污水排放专用管网,由社区组织居民开挖明渠、明沟通过西沟圩,将雨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放到武山湖。2017年,因武山湖湿地公园沿湖大道、南门户项目建设,对朱奇武社区功能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分别建成雨水、污水排放专用管网。其中雨水排放由原明渠、明沟直通武山湖改为借沿湖大道管网(管口直径1.5米)流至西沟圩,再由泵站抽排至武山湖。生活污水排放由朱奇伍社区在沿湖大道下朱祥段自费建设1600米污水管道,经三级沉淀池处理,与沿湖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对接,输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现场调查,今年武穴市汛情罕见,武山湖水位达18.36米,创历史新高。朱奇伍社区因紧挨武山湖,地势低洼,城区雨水汇集于此,部分积水进入武山湖圩后,又倒灌东港,湖水经朱奇伍社区门口港进入中排、细沟湖圩,造成社区马尔洲漫溢,导致2200多亩农作物受灾,其中绝收面积达1900亩,灾情十分严重。
洪灾发生后,武穴办事处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灾,安排2台水泵对朱奇伍社区细沟湖圩段进行紧急排涝,组织15台挖机对5678米长的武山湖堤进行加固加高,坝面从18.5米增至19.5米。调用挖机一台、石子300吨、编织袋5000多个、钢板3张、木桩30根、弓字钢5根,紧急封堵连接东港的桥洞。新增潜水泵数十台进行半个多月的排涝抢险。为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武穴办事处联系多名农技专家深入社区田间地头指导生产,并调配翻耕机2台。另外,朱奇伍社区也新购置抗旱设备3台套,切实为广大农户搞好灾后生产自救提供全方位服务。目前,朱奇伍社区已将受灾耕地全部深耕,并抢种抢栽芝麻、白玉春萝卜、西兰花等农作物。
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武穴办事处:
1、在2020年10月底前,邀请水利和住建专家到朱奇武社区现场勘查调研。
2、结合专家意见,在2020年11月前开工建设,在2021年汛情前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①在武山湖和朱奇武社区交接处改建检查井,检查井由砖混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口高层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可以随时监测水位高低情况,为社区留出预警时间;
②新建细沟排涝水泵站,计划增加两台55kw大功率深潜泵,以应对高水位、高强度洪水;
③对南门户广场雨(污)水排放管道连接对港出水口处加建一座永久固定性闸门(拍门),让武穴市区生活污水在湖港高水位时不致倒灌排入社区湖围;
④由武穴市住建局封闭环湖公路细沟入湖口附近两个排水管道观察井,以防东城区所有雨(污)水直排湖围;
3、积极为受灾居民申请救助,大力支持居民灾后重建。

11 [2020]2—D0922013号反映团风县薛坳村七组山林被破坏,准备建养殖场。团风县生态破坏信访反映准备建设的养殖场为黄冈陆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设计规模为年出栏5000头以下,4月16日经马曹庙镇薛坳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同意建设后,分别取得了土地租赁合同、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
经调查组现场核实,黄冈陆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办理项目环评备案手续,砍伐的林木超审批使用林地面积0.1093公顷(折合1093平方米)。该公司主体设施工程未开工建设,只建设了工棚和部分施工便道,便道中已经补种了松树苗。
综上,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2020年9月17日,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超审批使用林地面积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于该公司超审批面积使用的林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该公司于行政处罚结案后10日内办理永久性占用林地手续。
2.2020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公司在正式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项目环评备案手续。
12 [2020]2—D0922014号反映麻城市闫家河镇石桥湾村附近垃圾场,离居民区很近,气味很大,虫子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麻城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麻城市阎家河镇七里岗附近生活垃圾场其全称为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七里岗垃圾填埋场,设计规模为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250吨,环评文件过原省环保局审批,于2010年12月份正式投入运行使用。2015年6月19日,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通过原麻城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该垃圾填埋场由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管,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二级单位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运营。
2020年9月22日,麻城市城管执法局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鼓楼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对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阎家河镇石桥湾村十六组与垃圾填埋场直线距离约80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调查人员在石桥湾村十六组居民点未闻到明显异味。垃圾填埋场场区西侧终止填埋作业的地势较高处,已对生活垃圾覆盖膜连接处全部焊接,封闭完善,无明显异味;场区东侧地势较低区域,除作业区之外已采取膜覆盖措施,覆盖膜连接处尚未能完成焊接,雾炮机正在实施消杀除臭作业,作业区裸露垃圾面积约400平方米,正在进行垃圾倾倒和平整作业,现场异味较明显。
经调查核实,该垃圾场超过了设计日处理规模,导致填埋场作业区范围扩大,且未严格执行关于“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的要求,遇高温、南风或气压低天气,产生的臭气确对信访人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组织制定七里岗垃圾填埋场封场计划方案。鉴于七里岗垃圾填埋场服务期限即将届满,麻城市已择址新建垃圾填埋场,目前正在建设主体工程,计划2020年底完工。另外,麻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年处理生活垃圾约44万吨。环评报告已通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书面批复(鄂环审[2019]74号)。目前,施工单位已进驻现场,在2020年9月底可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21年底部分投产。麻城市已责成城管执法局抓紧制定七里岗垃圾填埋场封场计划方案,在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封场后,由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办封场环保验收手续。
二是严格实施未封场前的环境监管。针对七里岗垃圾填埋场作业区覆盖不规范等问题,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于2020年9月25日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麻环监察通〔2020〕22号),提出如下整改要求:1.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垃圾填埋作业区分为2个区进行作业,不运行作业面(区)及时覆盖,只保留一个作业面(区),减少垃圾裸露面积;2.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面进行覆盖,做到“日推日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最大限度减轻臭气污染;3.每天定时启动雾炮机、雾炮车对东侧场区喷洒除臭剂,对作业面垃圾裸露处加大消杀除臭频次,做好日常消杀记录台账;4.加快沼气发电项目进度,力争早日完工投用,通过收集垃圾填埋场沼气来减小异味;5.定期对厂界臭气实施监测,公开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麻城市已责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七里岗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13 [2020]2—D0922015号反映武穴市田家镇办事处田家镇街社区,亚东水泥厂、武穴市磷肥厂、华新水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要求既然治理不了,不如将原居民搬迁。武穴市 大气1、反映“华新水泥、亚东水泥和祥云化工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①经调阅华新水泥公司23日18时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及9月1日委托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
②经调阅祥云化工公司23日19时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及8月28日委托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三期30万吨合成氨项目,在土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部分道路未硬化和安装定时喷淋,进出运输渣土车辆较多(日平均车流量达600台车次)进出冲洗停留时间过短,运输扬尘较大,且渣土堆场未釆用防尘网覆盖,有部份扬尘污染。
③经调阅亚东水泥公司23日20时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及9月17日委托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
④现场调查组对华新水泥、亚东水泥和祥云化工外围走访调查发现,田镇为武穴市工业重镇,辖区内江北一级公路有大量运输车辆出入,部分车辆未做到全封闭运输,有带泥上路、抛洒遗撒现象,运输扬尘对区域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2、反映“若治理不了,要求将田镇街居民搬迁”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田镇老镇区位于工业组团规划范围内,现为居住用地,行政区域涉及兰州、田镇、金塔三个社区约1100户、4500人,另外还有数百家个体商铺、行政部门、学校、医院、港口等单位,整体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总体规划(2018-2035年)》用地空间布局,规划逐步转化田镇老镇区的生活居住功能为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将老镇区居民搬迁后整体规划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田镇管委会在10月30日前,督促华新水泥、亚东水泥完成装载运输抛洒整改;督促祥云化工30万吨合成氨项目完成主干道硬化和安装定时喷淋,旁路增加洒水频次并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车辆平箱覆盖避免抛洒进出增加冲洗时间,对裸露的渣土堆场覆盖防范扬尘污染。
2、武穴市政府责令田镇办事处规范提升矿产品和渣土运输车辆管控。督促所有运输货车进出的矿山、工地必须落实喷、抖、洗、冲、卡“五步曲”,防控扬尘污染。同时,督促田镇办事处继续落实道路扬尘保洁实施方案,在14台洒水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实时监督、通报、处罚,确保各洒水车对责任路段冲洗每日不少于4次,减轻运输扬尘污染。
3、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田镇办事处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华新廊道口至祥云新区500米试验段路灯喷雾降尘设施安装,并做好验收和推广。
4、武穴市人民政府责令武穴市治超治限大队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
5、田镇管委会责令中能建公司加强对承建的江北一级公路全线18公里道路两侧各10m、面积302089㎡绿化PPP项目的维护管理,打造沿江景观蓝带。
6、武穴市政府责令田镇办事处按照《田家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建设时限要求,序时推进田镇老街用地调整及其相关工作。
由田镇“两型”社会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对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14 [2020]2—D0922016号反映麻城市木子店天井山村在建生猪养殖场,离饮用水源、道路、居民区很近,要求其停建。麻城市信访反映的在建生猪养殖项目,位于木子店镇天景山村原麻武高速隧道弃渣场,该养猪场于2020年6月份开始建设,未建成投产,已建成猪舍1栋,占地面积约480平方米,设计存栏母猪19头,年出栏小猪约400头;建成员工宿舍1栋,占地约80平方米;配套建成化粪池一座,容积约720立方米。
2020年9月23日,麻城市木子店镇会同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麻城市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养猪场所在地为山区,距离木子店镇区约10公里,其南侧有一条自然形成的河沟,源头是游家冲水库,流经扬眉河,最终流入巴河,河沟平时干涸,下雨天才有山水流经,离木子店镇蛤蟆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30公里,且不在一个流域范围。故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离饮用水源很近”情况不属实。
该养猪场东南方向为麻武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80米,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关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的规定,信访人反映的“生猪养殖场离道路很近”情况属实。
该养猪场西北方向为居民居住点,常住户数6户,直线距离约200米,根据《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关于“养猪500至10000头(存栏数)住宅区与养猪场卫生防护距离为200至800米”的要求,信访人反映的“生猪养殖场离居民区很近”情况不属实。
现场调查时,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发现养殖户业主存在擅自占用农田建设猪舍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麻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告知养殖户业主该地点不符合选址规定,不能从事养殖活动。
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对养殖户业主擅自占用农田建设猪舍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麻城市木子店镇要求养殖户业主拆除养殖场内所有养殖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议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在该地点从事无污染的农业种植项目。目前,养殖户业主已向木子店镇和天景山村写出承诺书,不再进行畜禽养殖,改作食用菌种植。
麻城市木子店镇分管同志已对天景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镇纪委同步介入调查。
15 [2020]2—D0922017号反映蕲春县张榜镇桥西违规建房,占用湖道,向湖里乱扔生活垃圾;黄梅三村大型养鸡场,鸡粪便往湖里乱排,污染水源。蕲春县该信访反映2个事项:
1、“蕲春县张塝镇桥西违规建房,占用河道,向河里乱扔生活垃圾”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张塝镇桥西为张塝镇二桥以西区域,目前无违规建房,但有少数居民向河里乱扔乱丢现象,张塝桥西大道世纪大楼旁有建筑垃圾占用河道现象。经查,该处建筑垃圾为房主范某7月13号拆除两列危房后将渣土倾向河道所致,并夹杂少量生活垃圾,占用河道3米。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2、“黄梅山村大型养鸡场,鸡粪便往湖里乱排,污染水源”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为湖北宏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张塝镇黄梅山村,该公司为养鸡场,建有粪塔、粪污干湿分离机、封闭式收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手续。
经查,该公司建有两栋鸡舍,现有一栋正常养殖,另一栋闲置。今年9月6日新进雏鸡2.9万只,粪污通过干刮工艺排出鸡舍,然后经过粪污干湿分离机分离进入沼气设施,处理过后的粪污提供给张塝镇药材种植基地。该公司与张榜镇药材基地2019年8月签订了供粪协议,鸡场附近有一小型水库(葫芦石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非饮用水源地。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向旁边葫芦石水库排放。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蕲春县张塝镇桥西违规建房,占用河道,向河里乱扔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①要求房主范某10月1日前把占用河道内的所有渣土全部挖除,将河道恢复原样。由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落实。
②严格管控违规建房。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
③严格管控违规占用河道。由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落实。
2、“黄梅山村大型养鸡场,鸡粪便往湖里乱排,污染水源”处理情况
①抓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让群众不向河道乱扔乱丢生活垃圾,对河道垃圾及时进行清理。由张塝镇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②责令该养鸡场加强场内平面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粪污综合利用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由蕲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
③严格环境执法,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牵头落实。

16 [2020]2—D0922018号反映龙感湖工业园丰帛漂染厂排污设施未配套造成水污染严重,致使养鱼户的鱼大量死亡,多次协商未果。要求回田,并要求赔偿损失费。龙感湖信访人反映的龙感湖工业园区丰帛漂染厂(龙感湖风帛厂),实为湖北丰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龙感湖工业园,2016年7月该公司一期项目(年产2000万米胚布)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1月,该公司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化纤胚布)生产线项目通过龙感湖管理区环保局审批。
经调查,该企业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核实,2018年以来,龙感湖管理区环保局和该办事处未接到过群众因养殖的鱼大量死亡而投诉的情况,现场也未发现有鱼塘大量死鱼。
信访反映的“丰帛漂染厂排污设施未配套造成水污染严重”位置为湖北丰帛纺织有限公司东北角厂界围墙外侧园区污水管网检查井旁的水泥管道,现场检查时水泥管道已破损,湖北丰帛纺织有限公司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此外溢。该处破损的水泥管道是湖北龙感湖工业园市政管网,目前龙感湖管理区正在实施龙感湖管理区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排水管网工程,预计2021年1月底前完工,工程建成后将实现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况不属实。
不属实龙感湖管理区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排水管网工程已于2020年9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工程建成后可实现湖北省龙感湖工业园污水管网全覆盖。针对湖北丰帛纺织有限公司排入的污水管网出现破损的情况,工程牵头单位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局已安排先行建设该处污水收集管网。
17 [2020]2—D0922019号反映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区污水管道设施不完善,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漏排到沟里湖里,严重影响环境,一直未得到解决,要求污水按规范进入管网。龙感湖投诉人反映的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区实为湖北省龙感湖工业园,2010年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局牵头实施了园区污水管网工程,用于接纳工业园企业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共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6公里,园区管网覆盖率75%。湖北龙感湖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建于2010年,于2011年投入使用。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近年来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已出现多处管网沉降导致污水缓慢外溢的现象。
为此,自2016年龙感湖管理区切断园区企业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的途径,仅允许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对在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行一企一明管一个自动监测设备一个巴歇尔槽。对在产的纺织等一般企业,实行企业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提高污水循环使用效率,对不能再次循环使用的少量污水统一用槽罐车拖运至龙感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考虑到现有污水管网不具有改造价值,管理区积极推动园区新建污水管网项目。2020年9月15日,龙感湖管理区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排水管网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该工程共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5公里,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可实现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预计2021年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群众反映的“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区污水管道设施不完善”情况属实,反映的“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漏排到沟里湖里”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9月23日,龙感湖管理区党委书记带队实地查看督办龙感湖管理区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情况,要求管理区建设局要牵好头,进一步充实工作专班,倒排工期,在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提前完成工程建设,早日投入使用。
该工程由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局负责,龙感湖工业园区管委会、沙湖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已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投资200万元,计划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雨水管网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3个提升泵站建设,2021年1月底前完成管网对接。
18 [2020]2—D0922020号蕲春县张榜镇长堤村二组开发商开矿破坏了农田,要求上级调查关注此事,并归还农田。蕲春县生态破坏信访件提到的“蕲春县张塝镇长堤村”实为蕲春县张塝镇塘坻村,“开发商”为蕲春县坤众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相关部门《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该公司的生产规模年产20万吨的环评报告书正向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报批中(已通过专家和网上公示已完成)。
经查,目前该公司矿山处于基础建设阶段,主要以修建矿区的进出道路为主,矿区范围内未见矿山生产机械设备,没有显示矿山开采迹象。但修建矿山进出道路过程中所产生的沙土,在道路排水沟、路下端的挡土墙等工程未完工情况下,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较严重,出现了面积约1亩一般农用地(旱地为主)被沙土压占情况。
经向塘坻村委会了解,该公司考虑修建矿山公路时,会发生沙土压占旱地情况,于2020年6月28日,与18家农户签订了面积近20亩的耕地流转协议,支付了20年的土地流转费用23万余元,被压占的1亩旱地在流转协议范围内。
综上,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针对矿山进出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下属水土保持局)于2020年8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蕲春县水土保持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蕲水保责改字〔2020〕027号),要求在两个月内完成堆积的沙土苫盖、道路硬化、排水沟和挡土墙建设等整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水土流失。蕲春县已责令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督,确保2020年10月19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19 [2020]2—D0922021号武穴市花桥镇问唍村村民反映6月8日-9日,太白湖养渔场连续投放过磷酸钙60吨,当地环保已进行处罚,环境恶化,水中蚊虫滋生,水质污染影响正常生活。找过渔场,渔场要求村民自行举证。要求此事得到重视,水质问题得到解决。武穴市
2020年6月,黄梅县水利部门为抢在汛期前完成湖堤加固工程,确保太白湖湖堤加固工程顺利实施,太白湖持续向外排水,导致湖水水位较低,加之6月天气炎热,致使湖面蓝藻爆发,虫子滋生,导致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渔场在未请示上报的情况下,凭以往经验及咨询相关科研单位,采用投放芽孢杆菌配合过磷酸钙(磷肥)的方法抑制蓝藻,被周边向垸村群众误认为是投肥养鱼。
9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带领渔政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太白湖进行实地调查,首先对太白湖渔场周边的车辆进湖必经村(武穴市花桥镇向垸村、黄梅县翟港镇蒋咀村)居民进行了询问调查,随后前往武穴市公安局太白湖水上派出所了解情况。经调查,太白湖渔场自上次投肥事件被处理后,未发生投肥行为。调查组一行对太白湖进行了巡湖检查,通过观察,太白湖湖水比较清亮,未发现蓝藻,水质得到很大的改善。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武穴市政府督促花桥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湖泊保护。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沿湖居民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湖里;二是积极开展清湖行动,清理打捞湖面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保护湖泊水质;三是积极开展巡查护湖行动,及时举报制止投肥、投粪等违法行为,实行人放天养,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2、武穴市政府责令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投肥(粪)养殖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太白湖渔场投放过磷酸钙(磷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罚款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太白湖渔场养殖行为进行暗访抽查,每月报送湖泊水质检测情况,太白湖水质持续得到改良,今年,太白湖被评为了“湖北省幸福河湖示范湖”。
20 [2020]2—D0922022号反映恒泰名仕公馆后面湖北大帆金属汽配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噪声24小时扰民,影响休息。麻城市噪声信访反映的湖北大帆金属汽配有限公司实为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一工业园内,该公司年生产汽车膜片弹簧120万片、蝶形弹簧80万片项目已于2008年5月28日通过原麻城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麻环函[2008]71号),2014年1月24日该项目通过原麻城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号:麻环函[2014]21号)。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后,恒泰名仕公馆二期小区于2018年建成,居民陆续入住,居民住宅与该公司抛丸车间最近距离为12米,冲床所在车间距离恒泰名仕公馆二期小区居民住宅约30米。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车间采取了全封闭隔声降噪措施,产噪设备安装设置于室内专用设备房内,以减轻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降低厂界噪声。该公司抛丸车间从早上7点半生产至凌晨2点,冲床24小时生产使用,噪声主要来源于三台冲床。该企业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为65分贝,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5分贝。2020年9月2日10时30分至11时14分、23时至23时20分,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公司厂界靠近恒泰名仕公馆二期小区一侧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昼间噪声值58.4分贝,未超标;夜间噪声值59.6分贝,超出噪声排放限值4.6分贝。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就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且引起居民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于2020年9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其立即限产整治:一是对冲压车间噪声源(三台锻压机床型)实施限制生产,要求每天夜间9:00至次日7:00停止前述设备使用;二是编制整治方案并采取治理措施实施整改,相关整改方案在15日内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麻城市已责成麻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对该公司履行限制生产的情况进行后续***督察。
21 [2020]2—D0922023号反映英山县方咀乡鸡鸣河村洗涤公司污水未经处理向白莲河排放,影响水质,水污染造成无法养殖。英山县经调查核实,英山县方家咀乡鸡鸣河村辖区内无洗涤公司,但方家咀乡桃源村(原石龙头村)辖区内有一家洗涤厂(英山县鑫佳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距离白莲河水库岸线直线距离401米。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发改部门备案手续,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该公司租用桃源村委会闲置钢构厂房,主要从事床上用品及衣物洗涤,于2019年4月份开始安装设备,2019年7月10日投产。该公司建有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洗涤废水经处理后排至外侧水塘,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白莲河水库。针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问题,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已于2020年9月27日向该公司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
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英山县方家咀乡人民政府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英山县科技和经信局、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英山县水利湖泊局和英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该企业实行停水、停电措施。并要求该企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关闭。
22 [2020]2—D0922024号反映黄梅县独山村颜庄村4组挖山洗沙,生态破坏严重,严重影响耕地无法收割。黄梅县生态破坏信访人投诉反映的洗砂加工点主要负责人洪某,伙同艾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独山镇严庄村4组开采砂土料矿,将砂料暂存于严庄村与宿松县佐坝乡梅园村交界处,占地面积约4亩。该洗沙加工点于2019年10月开始清理严庄村4组水塘(张榜塘),2020年5月投入建设安装设备(设备采取租赁形式),6月16日设备安装完成并投入生产。由于群众反映强烈,加之雨季影响等原因,正式生产时间不长,生产成品料约200吨,6月26日已对发电机等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
期间,独山镇严庄村4组村民向当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上访投诉反映该村干部以水塘清淤、土壤改良为名,破坏良田非法取砂、洗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黄梅县领导已作出批示,相关单位已介入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2020年8月,独山镇政府组织镇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等相关单位已在接到当地村民举报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并聘请湖北桓宇测绘有限公司和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违法盗采的砂土料矿进行了测量和评估,当事人无证开采挖方量7883.4立方米,市场价值165551.00元。2020年8月26日,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有关要求,委托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测量为7188.39立方米,山体开采量为6140.62立方米。
接到信访投诉后,黄梅县信访办理专班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有拆除落地的洗砂机、小型简易筛砂机、粗砂料1000吨等未搬离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行为。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2020年6月29日,黄梅县独山镇国土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2020年8月7日,黄梅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向县公安局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3、2020年9月10日,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洪荣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2020年9月1日,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9月18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由于信访反映的问题对象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相关部门正在按执法程序开展工作,独山镇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中涉及生态修复等费用需要按司法途径追偿到位,将启动相应整改工作。
独山镇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严庄村支部书记、主任进行警示谈话,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村副主任予以立案查处,对该组组长予以撤销组长职务。
23 [2020]2—D0922025号反映黄梅县城区附近工业园区内四家水钻企业有直排、偷排行为,导致十里河水质变坏,要求查处。黄梅县1、信访反映的“黄梅县城区附近工业园区内四家水钻企业有直排、偷排行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四家水钻企业位于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该工业园为省级工业园区,距离黄梅县城区约2.5公里。园区内现有三家水钻企业,分别为湖北宇星水钻饰品有限公司、湖北天朋饰品有限公司和湖北铭宇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另一家水钻企业湖北圳鹏饰品有限公司在2018年年底已停产并退出园区。其中北宇星水钻饰品有限公司成、湖北天朋饰品有限公司于均履行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湖北铭宇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备案“三同时”验收手续。
经现场核查,发现上述三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偷排、直排情况,市生态环境黄梅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分别对三家企业的污水沉淀池旁边的污水沉井、企业总排污口进行了现场采样。市生态环境黄梅县分局执法人员在监测取样过程中发现三家企业都存在总排污口标识牌未设置和生产废水处理排放第三季度未开展自行监测问题。
2、信访反映的“十里河水质变坏”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反映的十里河是黄梅县老县河“一干七支”中支流之一,已列入今年黑臭水体整治对象,计划2022年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专班人员对沿105国道黄小线十里河上下游段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水面存在漂浮物以及少量垃圾、杂草杂物,河道水质浑浊。随着入驻园区企业不断增加,原依托黄梅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载荷日益增大,黄梅县政府已计划扩建一座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因近期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暂时中断园区工业污水管网;加之当前105国道正在改造整修,致使该段园区排污管网时常被堵塞,湖北铭宇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宇星水钻饰品有限公司外排的污水通过园区排污管网溢流汇入十里河。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水钻企业直排、偷排情况不属实,其中两家企业污水因市政管网堵塞溢流十里河事实属实。另发现三家公司有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信访反映的“黄梅县城区附近工业园区内四家水钻企业有直排、偷排行为”问题处理情况
①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湖北宇星水钻饰品有限公司、湖北铭宇水晶饰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污水排放PH值均超标,湖北天朋饰品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规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依据三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立案依法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迅速开展自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②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会同黄梅县科技经信局督促三家企业限期30天完成整改任务,加强整改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湖北宇星水钻饰品有限公司、湖北铭宇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天朋饰品有限公司的污水总排污口已设置规范标识牌,开展了第三季度自行检测工作。
2、信访反映的“十里河水质变坏”问题处理情况
①黄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督办整改专班,制定立行立改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园区排污管网整改工作,近日立即启用应急措施,采用水泵提水至黄梅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沉水井,解决园区工业污水溢流进入十里河污染问题。
②黄梅县水利湖泊局以“河长制”名义向黄梅镇和濯港镇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十里河镇级河长迅速组织开展水面漂浮物以及岸线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属实问题,黄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启动问责,决定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环保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黄梅县已对县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负责监管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后续查出问题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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