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实施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在本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据了解,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间、曾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占近90%。家庭暴力并非是某些人所理解的夫妻间的小打小闹、家务事,而是伤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据茶陵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县家庭暴力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大多归属于离婚案件,而且很难界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对于处理该类案件、维护受害人权益意义重大,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广泛传播,让家庭更加温暖、和睦,让整个社会日益文明、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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