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创新以钱养事机制提升农村公益性服务水平
本网讯 2009年以来,我县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工作上,进一步按照合同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有效确保了全县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地顺利开展。
2009年,我县不断强化农村公益性服务资金管理及保障力度,落实了县、乡级“以钱养事”资金预算,将省级“以钱养事”专项资全额分配到了乡镇、中心和项目,建立了“以钱养事”资金直达服务主体的运行新机制。
同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保障力度,统一按政策为全县农村公益性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员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解除了全县各中心服务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并进一步完善服务合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服务中心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服务中心与服务人员签订了劳务服务合同,且项目设置更加科学,合同条款更趋合理,服务职责更为明确。
工作中,还严格按照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基本要求,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项目实行公开发包,绩效实行严格考核,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地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