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1.5万吨/日,8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超负荷运行的48个;37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10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约255万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市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00吨/日,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负荷运行问题,14.825万吨暂存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减少,在整改时限内全部处理。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3月,对全市垃圾焚烧和渗滤液处置情况进行大排查。“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2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切实解决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新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律选择焚烧(发电)处理技术,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2.99%、99%;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0%、99%。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有垃圾渗滤液暂存的,加强本场(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或企业)的管理,注意维护保养处理设施设备,有必要的要进行提升改造,增加渗滤液处理能力,及时处理垃圾渗滤液,调节池的水位要控制在合理范畴,实现垃圾渗滤液安全处置暂存。
四、整改效果
截至2020年6月,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60)涉及我市的已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市)通过购买、租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改造提升原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方式,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同时,泰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续建项目及肥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解决了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38-8538559。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