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45a222e0ebf449eb570434c4f9c281b
为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常熟市出台了《关于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纵深推进常熟市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改革。该通知规定,常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行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常熟市也成为省内首家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县市。
常熟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997年开始试点,2000年全面实施,制度运行20多年来,对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医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越来越多,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偏低,医保保障功能偏弱,管理难度加大。为此常熟市人社部门深入各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省厅鼓励常熟市先行试点的背景下,出台了《关于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通知》。该试行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举措,同时也顺应******提出的注重家庭、重视亲情的重要论述。
试行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达到3000元的参保人员可作为共济发起人,每年可将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资金划转给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年度划转限额为5000元;家庭成员可接受一个或多个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但接受共济后的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结转、继承等按照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具体执行中,接受共济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的,其共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共济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的,其共济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共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结束后,按规定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截至目前,常熟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8.6万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达16.59亿元,按可授权人数测算,将有近14万参保群众可进行医保账户共济。该政策将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和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以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生福祉不断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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