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告的通知
转发***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容桂街道办7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即按通知执行。
另,请贵企业将内部员工的募捐善款及企业捐款统一缴交到顺德区慈善会设置的银行帐户,开户银行:顺德信用社锦湖分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帐号:131****0000342;代收编号:199330;捐款用途必须注明“抗震救灾捐款”。顺德慈善会爱心热线:22222323 联系人:吕***。请凭银行回单到区民政局开具捐赠收据,或把银行回单交容桂街道社工办代办开具收据,联系人:梁***,电话:28885802。顺德慈善会网站http://www.sdcsh.com/
捐赠物资的,可将物资送到容桂狮山公园正门侧的“容桂爱心捐助站”,联系人:苏***,电话:28381119。
请同时把贵企业的募捐总额回传到我办汇总,传真:28381588。容桂经发办联系人:郑***,电话:28386887,电子邮箱:rgzhengzp@shunde.gov.cn, 网站:www.rgpc.org
容桂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
| 签 批 冯玉明 | |
等级 特提件 | 发电 | 75号 | 总页数 2页 |
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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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告的通知
各社区(村)、有关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公告全文如下: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决定,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
中共容桂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容桂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默哀紧急通知.doc (文件大小:3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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