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红日印刷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红日印刷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8月7日至8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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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红日印刷厂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红日印刷厂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站前路6号(厂房)(自编03号) |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是租用已建成的厂房。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年产20吨印刷品制品。项目定员为6人,均在项目内食用午餐,不住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1、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9.6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驿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入大棉涌。2、项目印刷过程中油墨及洗车水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若排气筒高度未能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的建筑物5米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未能收集到的少部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工作,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厨房设有炉灶1个,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3、要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边角料外卖回收公司,废油墨罐、废显影粉包装纸、废抹布、废PS版、废洗车水、冲版废水、废显影液及废硫化纸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