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举办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
我区举办出租屋治安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
为加强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月4日上午,区流管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举办了一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各镇(街道)、迳口华侨经济区流管办专职副主任、协管员近150人参加。培训班上,区公安分局和区消防大队的业务骨干分别结合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讲授了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常识,并播放了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片,使到会人员深受教育。
目前,全区各镇(街道、经济区)流管办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办理暂住证和出租屋的登记备案上,在加强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信息反馈、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上力度不够,使工作管理上还有一些漏洞,较为突出的是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问题。在2月25日,区流管办组织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工业园区的部分出租屋进行检查。园区内有较多楼房隔成数十个房间出租,而它们很多在建设前没有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并存在消防通道不足,没有配备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居住人员和煮食厨具超标等问题,个别的出租屋内还发现有木板隔房出租、电线乱搭乱接、走廊通道存放杂物等违规现象。有的出租屋主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或将房间作钟点房出租。这些都给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留下隐患。
针对存在问题,区流管办副主任周艳云在培训班上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各镇(街道、经济区)流管办要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协管员开展巡查工作,认真排查出辖区内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具体掌握数量、隐患程度、屋主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消防部门,并督促出租屋主进行整改。二是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要做到“双管齐下”,边排查,边宣传。以向群众发放排查通知书、《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告知业主在新建、扩建、改建出租屋以及进行出租屋内部装修或变更用途前都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通过消防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不能出租。三是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要经常地开展流管业务培训,提高协管员业务水平;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走访,及时将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等问题反馈到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工作台帐,详细登记所掌握的信息内容、反馈到职能部门的时间、职能部门督促整改的措施和成效等,要把信息反馈作为一项长效的工作机制来执行;继续全面准确掌握出租屋的数量、租赁登记情况,并检查督促出租屋主与流管服务站签订《治安、消防、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要将房屋租赁合同、责任书的签订、出租屋基本资料等情况全面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