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批到许可政府管理的深刻转变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
务……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为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奠定了法制基石。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动,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施政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一场深刻的转变拉开了序幕”2002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一次法制讲座中,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曾痛陈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带来的弊端:
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多如牛毛:***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就超过4000项,各地还有为数众多的地方审批项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一项审批往往要经过几十道手
续;审批条件不公开,程序不透明,审批文件语焉不详,常常搞得申请人往返奔波。
行政审批的随意设置,实质是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应松年一针见血地指出,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多一项许可就多一次收费,有
些规定已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
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高瞻远瞩,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01年9月,***决定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10月,***召开会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2月,***先后两次宣布共取消和调整1277项审批项目,涉及经济
管理事务、社会管理事务、行政管理事务等多个领域,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审批改革也取得新进展。绝大多数省一级政府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理,一些地方已着手第二轮、第三轮改革,将改革延伸
到地、县一级。
伴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政府正在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一位行政法学学者这样评价:“政府角色
深刻的转变拉开了序幕。”
从自我变革到走上法制轨道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行的这场大规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尽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很快就可能付之东流。”***法制办
副主任汪永清说。
为了让行政审批的设立和审批行为纳入法律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1996年着手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
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00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并形成了行政许可法草案。
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行政许可立法也进入快车道:2002年6月19日***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开始对草案进行审议;4个月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连续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并在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6类事项、不设行政许可的4类事
项,并对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作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立临时性、期限为1年的行政许可。
从此,一切行政许可设立将有法可循,申请行政许可整个程序将一目了然。专家认为,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和权限的限定,许可程序上的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许可事项,打破地方保
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从根本上扭转行政许可“权力寻租”现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从审批到许可,服务型政府呼之欲出
代表人民的利益,是立法的宗旨和原则。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说,行政许可法体现了便民精神,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重要转变。从某种角度说,行政许可代替过去的凡事都要审
批,实际上是一场深层次的观念变革。
浏览行政许可法条文,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符合条件、标准的,应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决定;受理行政许可应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些人性化的规定,将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树立
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百姓。
“一部好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其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一位行政管理学专家深有感触:过去行政审批项目相当一部分是防范性质的,从预防角度出发,层层设卡。行政许
可法的颁布、施行,将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化,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实质上就是还权于百姓、还权于企业。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跑”审批将一去不复返,曾经高高在上的政府将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上与公民对话。从“行政审批”到“行政许可”,一词之差,却反映了政府在管
理理念上的变化和突破。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所说,“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政府正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