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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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佛劳社〔2008〕54号)的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 |
月标准 (元/月) | 折算的小时标准 (元/小时) | |
770 | 4.43 | 7.4 |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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