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区权限内项目)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3 | 区级储备粮代管资格申请人资信证明 | 区级储备粮代管资格认定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 金融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4 | 区级储备粮代管资格申请人财务审计 | 区级储备粮代管资格认定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核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5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 | (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令2004年第407号) |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6 |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3W以上 |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注:审批工作中部分重要无线电台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雷达站、民航铁路专用台站等对电磁环境有严格要求的重要无线电台站)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7 | 寺观教堂拟设立地点的可行性说明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8 |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9 | 宗教活动场所拟迁移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编制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10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可行性报告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1 |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 | 国内组织或个人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含申请养老机构信息变更) |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2015年5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予以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12 | 律师事务所实物方式出资的资产评估 |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 |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受佛山市司法局授权初审)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粤司规〔2017〕3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方式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申请人只需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效的资产证明。 |
13 | 律师事务所分所实物方式出资的资产评估 |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初审) |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受佛山市司法局授权初审)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粤司规〔2017〕3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方式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申请人只需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效的资产证明。 |
14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验收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财政局服务前移我区受理)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8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职能的通知 》(佛财工〔2017〕105号),省财厅已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职能,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15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财政局服务前移我区受理)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8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职能的通知 》(佛财工〔2017〕105号),省财厅已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职能,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16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1〕7号) | 地级以上市矿业权交易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
17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1)探矿权变更登记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18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包括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事项)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令)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 |
19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1)采矿权新立登记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20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实施)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2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22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编制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3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11年第13号公布、环境保护部令2010年第16号修订) | 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的监理单位 | 根据《***关于修改 |
25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公布、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订) | 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单位 | 根据《***关于修改 |
26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公布、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订)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调查单位 | 根据《***关于修改 |
27 | 拟设立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论证报告编制 | 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 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省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8 | 渔业船员培训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 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申请人按照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可自行选择参加符合培训教学标准的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2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册登记 |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