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3590号原告黄志斌诉被告黎伟信李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黎伟信、李慧萍: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3590号原告黄志斌诉被告黎伟信、李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359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黎伟信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72000元(以150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72000元),暂合计:222000元;二、被告李慧萍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