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粤佛交运责改20210003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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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佛交运责改[2021]000373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在广佛高速大沥入口(匝道)附近存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在接到本通知7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城大道四路(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电话:0757 85518370)接受调查处理。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1日
粤佛交运责改【2021】0003736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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