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9138号原告鄢剑波诉被告邱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邱粤: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9138号原告鄢剑波诉被告邱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913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邱粤向原告鄢剑波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中瑜、庞淑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7日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