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灶镇有为小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补充答疑1
致各投标人:
本文件为对丹灶镇有为小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补遗说明文件,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下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1.问:采购公告的项目规模描述中:“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50,000.00元,主要内容为……进行项目的工程和采购招标代理……;整个项目招标计划不超过6个单项(含6个)招标。”,请问本次建设工程代理招标是否包含丹灶镇有为小学的采购代理任务,公告与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明示?
答:按招标公告的项目规模描述为准,包括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原招标文件第8页第1节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规模”与原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须知“1.4.1”相应内容修改为“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50,000.00元,主要内容为对丹灶镇有为小学建设工程的教学楼、综合楼、艺术楼、学生食堂、地下室、体育场、室内运动场、园林绿化及其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办公用品、厨房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项目的工程和采购招标代理,建安费约1.005亿元;整个项目招标计划不超过6个单项(含6个)招标。”
2. 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35,500.00元,是否视为本次招标内容报价涵盖了丹灶镇有为小学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和采购代理任务,执行总价包干原则(中标单位不得再向任何一方另外收取工程代理费用或采购代理费用)?
答:本次招标内容的报价涵盖所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采购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对于采购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机构向参与各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项目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考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计价,报经招标人同意后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报价的内容按此说明执行。
3. 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要求有“佛山市内有固定办公场”及要求达到一定的面积才能加分,是否存在地域排他性?
答: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如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纳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的范围。其中驻佛山机构必需设置办公场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诚信手册》时必须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且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诚信年度审核。因此设置该项评分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且在招标活动前期招标人已经通过市场调研,确认具备该项加分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故该评分项不存在地域排他性。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教育局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 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