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117号 |
转发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3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要切实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明确自身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准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切实做好相关信息材料的制作(复印)、保存和公开工作。
二、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当明确:原则上一份申请表只能提出一份政府信息文件的公开申请。
三、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要切实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并将给申请人的答复函以电子件的形式通过政务网上报区府办综合四科备案。
四、为避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性收费。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在向本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按照《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的要求和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308号)南府办〔2011〕117号***.doc佛府办函〔2011〕308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