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禅建发〔2016〕56号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在建项目汛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提高警惕,克服侥幸思想和麻痹大意情绪;要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排查检查,狠抓责任落实。
二、2月底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具体的监管负责人、巡查负责人,建立巡查台帐,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坚决杜绝因防治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
三、加强应急保障,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要明确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留守人员要熟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四、区质安站要加大汛前安全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要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1月25日
禅建发[2016]56号关于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doc(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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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市三防〔2016〕3号.wps(请点击打开)
关于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docx(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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