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限期改正指令书(招灼锦)
招灼锦(佛山市禅城区棉轩针织厂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4428***********436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人社张监改令字〔2015〕9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支付工人周跃洪、王建英、郑尚文、蔡桂阳等4人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工资合共138888元。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黄志鹏,联系电话:0757-82500611)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佛禅人社张监改令字〔2015〕98号
招灼锦(佛山市禅城区棉轩针织厂经营者):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周跃洪、王建英、郑尚文、蔡桂阳等4人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工资合共138888元。
现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立刻支付周跃洪、王建英、郑尚文、蔡桂阳等4人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工资合共138888元。
请你(单位)在2015年10月16日前(3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联系人:黄志鹏,联系电话:82500611)
签发人:霍永坚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