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动工竣工申报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禅城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规范建设项目动竣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动工竣工申报制度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建设用地动工、竣工申报管理。
二、动工竣工定义
本通告所称动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开发建设。
本通告所称竣工,是指宗地最后一期的建筑工程通过联合验收或规划条件核实(以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为准)。
三、申报主体
土地使用权人
四、办理流程
(一)建设项目动工申报
建设项目动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权人应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申报材料)到我局进行动工报备。我局经核验,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动工备案登记。
(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
当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0日内,土地使用权人应持建设项目全部规划条件核实的合格意见等材料(详见申报材料)到我局办理竣工申报。我局经核验,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竣工备案登记。
(三)预警提醒及巡查机制
对于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竣工时限到期前60日尚未办理动工、竣工申报的项目,我局将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开工提醒通知单》、《竣工提醒通知单》,提醒其按期动工、竣工并及时办理动工、竣工申报。
对于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竣工时限已到期尚未办理动工、竣工申报的项目,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并根据建设情况依规适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开工建设履约通知单》、《竣工建设履约通知单》。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动工备案申请
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卡》1份(***1);
2、《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1份;
3、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1份;
4、现场照片3张(两张远景,一张近景)。
5、已办理规划验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2-4的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申请
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卡》1份;
2、《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1份;
3、竣工验收材料1份(《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或《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的复印件);
4、现场照片3张(两张远景,一张近景);
5、《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承诺一览表》(***2)。
注:2-5的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均应按照本通告要求执行。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尚未办理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但已动工的在建项目,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动工申报。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但已竣工且未完成合同履约复核的项目,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竣工申报。
***1:具体项目建设***卡.wps
***2: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承诺一览表.xlsx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