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4—2015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191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在半导体照明、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在机械装备、陶瓷建材、铝型材等制造业领域,以提高技术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为核心,建立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先进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助推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重点在光伏应用、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旅游休闲、公共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金融局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塑料皮革、电源、铝型材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产业集聚地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半导体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等单位负责]
(三)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落户佛山,承担更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每年新增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00个。到2015年,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居全省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对社会的服务作用。(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知识产权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四)强化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15年,千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件,百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70件,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大幅增长,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居全省领先地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市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监管与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市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三、加强品牌培育
(六)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规划,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到2015年,全市年主营业务超过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的名牌企业分别达到1家、2家、4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25件、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500件、地理标志产品达到6个,省名牌产品达到430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七)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大力推广以卓越绩效为评价准则、以精益六西格玛管理为代表的现代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和培育力度,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标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企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到2015年,全市获省政府质量奖企业达到8家。(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八)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国家级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竞争力。到2015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以上。(市质监局、佛山检验检疫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九)大力培养制造业优势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挖掘较具成长性的细分行业优势企业,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倾注行政资源,对企业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帮扶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带动行业提升。(市质监局牵头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
(十)强化计量科技与管理水平。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前沿技术及应用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促进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计量资源整合,构建“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提高计量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提升,到2015年,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达到300家,使我市企业计量综合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诚信计量。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引导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领域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设。(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市卫生计生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十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扎实做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引导用能单位推进能源优化利用和合理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大力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到2015年,推动100家以上企业通过能源计量评价考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负责)
五、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十三)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贯彻落实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商品开展市场评价。到2015年,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诚信纳入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业化建造比重。到2015年,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市住建管理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十五)提升服务质量。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85和8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为国内先进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六、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15年,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质监局、住建管理局、商务局牵头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落实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建管理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未设牵头单位的由各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下同)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落实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利用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按照上级部署,将企业质量信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市质监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市工商局、质监局,市编办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建管理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着力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及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45、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仲裁检验,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四)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九、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二十五)大力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司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商务局、质监局及佛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加强佛港澳质量领域合作
(二十六)为佛港澳深化合作提供便捷质量监管服务。积极帮助我市投资的港澳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及广东省名牌产品;优化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管服务,促进佛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佛山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开展质量理论研究和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训。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10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八)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宣传。大力宣传质量强市,营造浓厚的质量文化氛围。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拓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提升质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九)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加强对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市质监局牵头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