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接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佛山市是一个传统产业较集中的地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约3万家,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职工100多万人,职业病防控任务十分繁重。在新的《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修定出台后,佛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2012年4月12日,市政府召集市卫生局、安全监管局、编办、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召开理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协调会议。会议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按照新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责共同承担,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病人保障工作。二是按照要求划转职能,理顺和调整监管职能;三是2012年底前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市编制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下发文件,依照新的法律规定,分别调整了市卫生局、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并明确了市、区、镇(街)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科室、职能、人员编制、人员划转的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市及各区(不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局均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健康监管科室,配备监管人员编制20人,已经到位人员13人。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全面接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下一步,佛山市将进一步充实镇(街)监管人员,尽快形成市、区、镇(街)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并通过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多层次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等有效措施,有效遏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使佛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