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08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最新政策和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合同信息管理
由于我市已普遍推行实施工程合同网签,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只需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签合同后,一键提交项目合同信息。各区局应利用平台提供的项目合同信息对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监管
(一)检查督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落实
各区局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含扬尘污染防治)、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制管理标准检查其相应设施是否达标,确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到实处。各区局可探索其费用支付与措施验收联动机制或建立费用扣回惩罚办法。
(二)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各区局应检查发承包双方是否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或工人工资)实施分账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款项(工资款)单独足额拨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发放。
各区局可按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根本解决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和工人工资长期不能足额发放的顽疾。
(三)检查政府投资工程是否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最新要求签署合同,检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垫资建设,是否约定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保障工程款及时结算和支付。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