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高明区将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近日,《佛山市高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对“十四五”时期民政部门的工作做出了部署,提供了指引。
“十三五”时期,高明民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一是社会救助提质增效。截至2020年12月,高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90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80元/人·月,低保补差标准为651元/人·月,分别比2016年增长了71%和43%。二是不断提供老年人保障水平,实现70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全区共发放高龄老人津贴9821.74万元,受惠137.06万人次。三是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2016年以来,高明区共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11场,累计780多人次参加;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246人次,发放扶持资金136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设定的目标,到2025年,高明将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构筑高明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其中,高明将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大救助体系;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范围广泛、分类标准明确、保障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有力、与高明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保障体系;构建具有高明特色的“大慈善”体系,加强慈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探索打造镇街慈善网络;构建“大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根据以上重点任务,高明还制定了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到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不低于上年度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为36.1%:55.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为0.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