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为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建设单位对所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已完工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查自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1.光明新区2008-2017年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文件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9月5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21:19: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