礐石大桥10月14日起实施货运汽车计重收费
为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自2014年10月14日起,对经过礐石大桥收费站的货运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以鼓励运输车辆合法装载,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装载者的正当权益。此外,市交通管理部门强调,禁止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礐石大桥。
下月14日起,经过礐石大桥收费站的货运汽车,正常装载(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内)及超限30%以内(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 以内,含30%)车辆按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已缴纳年票合法装载或超限30%以内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货运车辆,通过礐石大桥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收通行费)。同时,超限30% 以上车辆除按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以外,超限30%至50% (含50% )部分每超限1%,加收现行收费标准的4%; 超限50%至80% (含80% )部分,每超限1%,加收现行收费标准的5%; 超限80% 以上部分每超限1%,加收现行收费标准的6%。轻载(空载)货车降档收费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发布的计重收费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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