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病房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57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29日至6月18日,对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病房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第三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四层,改造面积约505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装饰面层,铺设橡胶板、瓷砖面层,铝扣板天花吊顶,改造电气、给排水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4〕412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8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第三人民医院,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汇欣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609 611.41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4年9月17日开工,2015年1月26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区第三人民医院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为769 681.88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707 627.39元(其中建安费***1 222.71元),核减62 054.49元,核减率8.0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于医院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2 054.49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墙面抹灰、块料面层、塑料管等工程量,核减55 986.77元;
2.招标代理费按合同以中标价为基数调整,核减867.72元;
3.施工图审查费因计算错误,核减3 000元;
4.概算编制费因超收费标准计算,核减2 200元。
(二) 多付工程其它费用5 200元。本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2 00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5 000元,多付3 000元;概算编制费审定价2 00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亚华咨询有限公司4 200元,多付2 200元。合计多付5 200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62 054.4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62 054.4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707 627.3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其它费用5 20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3 000元、深圳市亚华咨询有限公司2 200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