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大道第一期龙城广场灯光夜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龙岗区龙翔大道第一期、龙城广场灯光夜景改造工程,主要对中心城龙城广场立柱及龙翔大道怡翠路口以东两边路灯进行装饰,路灯杆上安装LED灯带,包括雄鹰之眼量子之光繁荣之花三种方案,共120盏。根据深龙发改〔2007〕96号文,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31万元,该工程为区政府投资项目。本工程建设单位是区市政管理所;经邀请招标确定由深圳市鹏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理。本工程于2007年5月31日开工,2007年6月12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评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065 140.9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989 162.55元,核减75 978.36元,核减率7.13%。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财政已向市政管理所拨付项目款150万元。本工程已付工程款836 108.40元,相对审定造价989 162.55元,尚有153 054.15元工程款应付未付。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5 978.36元。其主要原因是:
1.工程用主要材料LED灯带,实际施工与设计及预算材料规格不同,设计及预算为四线LED,实际施工有384米为二线LED,另四线LED灯带1428米价格偏高,按市场价进行了调整,核减造价62 821.16元;
2.灯带电源控制线、电源线实际施工与设计材料型号规格不同,按实进行了调整,核减造价4 938元;
3.其它零星工程因错算多算工程量及建设其它费用因计费基数变化, 核减造价8 219.20元。
(二)区财政拨项目款结余510 837.45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989 162.55元,区财政已拨付项目款150万元,项目款结余510 837.45元。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75 978.36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989 162.55元进行结算。
(二)对结余项目款510 837.45元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