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关于向律师事务所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的公告
为促进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各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确保各项工作合理有效有序推进,加快基层法治建设,按照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各项工作部署,我局拟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名称:2017年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常年法律服务;
2、费用:总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内;
3、时限:2017年7月—2018年6月。
二、资质条件
1、法律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律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律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注册地在龙岗的律师事务所;
4、法律服务提供方须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名单之列;
5、法律服务提供方须指定一名具有十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6、法律服务方指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需拥有四个以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公告时间
2017年7月13日起至7月20日止。
四、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下午5: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办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律所的资质(有担任过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优先考虑)、服务范围、服务的方式、经费预算、团队保障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六、提交材料
(一)报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律所简介;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指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执业证书、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
4、指定律师曾担任过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的相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以上(一)、(二)材料按顺序排序(报价单务须盖公章),共2套快递或直接送达到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务监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7室财务监管中心收件人:黎***)。
七、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人:巫*** 电话:135****2558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