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现已编制完成。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制定的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在兴宾区政协406会议室召开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听证会代表须具备普通话表达交流的能力,熟悉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情况,了解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23年5月29日前向我局耕地保护股提出申请。
2.报名要求: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正本。我局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将在申请人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三、其他事项: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2.听证会代表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 曾凡浩 联系电话: 0772-42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