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举行旧改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府[2005]6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20052006年度重点旧改项目建设的通知》(深龙府办[2005]73号)文件精神,龙岗区旧改办邀请规划、国土部门于10月9日下午召开了旧改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就如何进一步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旧改工作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我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研讨。区旧改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就旧改项目改造协议书标准文本、旧改项目申报办文流程、推进旧城改造项目的下一步出路、专项规划如何审批等当前旧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沟通研究,以求达成共识,推动旧改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规范管理所有的旧城改造项目,龙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规定的改造条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改造协议,实行收回统一管理。改造协议中规定了各自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地位,以更好地体现政府主导监管的职能作用,保证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