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街道土洋沿高速公路建筑风貌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807号和深龙发改〔2011〕74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107.75万元,从2010年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B类扬帆行动方案实施项目下列支,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工程位于葵涌街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坪葵路葵涌段综合整治(立面整治)、土洋沿高速公路建筑风貌整治等。该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造价为702 077.73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11月25日开工,2011年6月8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葵涌街道办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91 184.4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762 087.44元,核减金额29 096.97元,核减率3.68%(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葵涌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6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该项目建设管理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财务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费用29 096.97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是外墙氟碳漆喷涂和平面广告招牌等工程量多计,核减造价29 096.97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多计工程费用29 096.9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29 096.9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762 087.44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