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斗门跻身全国试点典型
文/图 杨雪薇
在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活动的通知》中,斗门区榜上有名,成为珠海唯一获此荣誉的行政区。
2018年,珠海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斗门区农村总人口21.96万人、农户5.27万户,占全市农村人口的89.23%。斗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清产核资、股份制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和股份制的股权配置,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去年6月,《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成为全市首个明确成员资格认定和股份量化要求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村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让全区20多万名农民获益。目前斗门区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120个村经济合作联社和265个经济合作社,共385个经济组织已有376个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工作,完成率97.66%。
改革文件指引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一直是影响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但国家和地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方面,一直缺乏明确、具有操作性的法律和政策文件的指引,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斗门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一直按照“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进行各种农村集体利益的分配。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各村、各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差异性和变动性很大,由此引发的出嫁女权益被侵犯、外迁户与本地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经常发生。同时,几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年底分红都要进行一次表决,决定哪些人有份,每个人的份额是多少,分红时期也是农村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去年,斗门区在珠海市率先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股权量化指导意见,为该区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广、影响大,本次改革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合法合规,关系到改革的成功与否和农村今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因此斗门区在推进改革时非常慎重。”斗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斗门区出台的《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从文稿初稿到定稿期间,共召开大小会议37次。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起草改革文件前,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广东省农村政策研究室专家组深入镇、村调查了解改革意愿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草拟成员资格认定和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之后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的流程,先后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审查、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务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等流程,历时近一年,才最终于2019年6月印发正式文件。
推行政策当中,斗门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镇和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斗门区政府与各镇签订改革工作责任书,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将改革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领导年度量化考核和对各村两委干部年度量化考核范围,压实工作责任。同时累计投入2071万元,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此外,信访、法制、维稳部门全程参与改革工作,建立改革信访维稳联动机制,法律团队全程把关确保改革合法合规等措施,也是保障本次改革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
核心问题得以明确
笔者了解到,外迁户、出嫁女的问题一直是农村集体利益纠纷的触发点,如何将这些问题妥善解决,是斗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该区被评为全国试点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在新青工业园工作的杨华标,家族共16口人,1990年从粤西阳春迁来斗门草朗村耕种生活,上交过公购粮,直到2003年村里将土地统一发包经营后才外出打工工作。多年来,杨华标和家人的户籍虽迁入了草朗村成为了村民,但因为不是该村经联社成员,并没有机会获得村集体分红。
“这次改革让我们真正享有进入草朗村的资格,我们终于可以按照贡献享受分红了。”杨华标对斗门区去年开始实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感到相当满意,家里16口人都获得了村里的认可,终于得到了由享受村民补贴到享受股权分红的转变。
杨华标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外迁户的问题。《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明确指出,1984年1月1日起,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与村委会、经联社、生产队等签订了合法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享受成员权益,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也是本次改革中新增取得认定资格的规定之一。
草朗村作为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之一,早在去年6月就已经完成了改革。草朗村党委书记韦国茂说,该村外迁户约1400人,其中有60多户约600人是代耕农,曾经在村里耕田并交纳公购粮。本次改革,村里根据区级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从尊重历史以及平衡代耕农和原村民利益出发,认真做好双方工作,最终通过设置贡献股(原始成员享有15股原始股+5股贡献股,代耕农享受5股贡献股)的方式把问题解决。
出嫁女的问题是本次改革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按照规定,1984年1月1日起,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和抚养关系,户口迁入并一直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给出了有关出嫁女身份的明确指引。
在福安村,多年来该村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一直无法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本次产权制度改革,福安村在区镇两级的指导下,根据改革政策要求,大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通了村两委干部和村民的思想工作。最终全村53名出嫁女全部确认为成员,享受全额配股,54名户口一直在福安村的出嫁女子女确认为成员,享受全额的30%的股份。
此外,有关股权分配的问题,也在《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中找到了明确的答案。“以前分多少股都是‘村大佬’说了算,但现在不是了,一切都有章可循。”斗门区农村农业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例如股权从固化到人调整到固化到户,家庭新增组织成员不再另行配股,通过分享家庭户内股权获得权益。同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实行成员动态管理。“以前股权每一年都会变,现在只会出现在调整期,同时只增不减。”
值得关注的是,有二级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一级经济组织(生产队)改制为股份合作经济社,实行股权“量化到人、确权到户”。二级以上的经济组织实行股权“量化到人,确权到下一级经济组织”,即每个成员家庭持股生产队(经济社)量化的资产,每个生产队(经济社)持股经联社量化的资产。这也是斗门区创新的做法。
将改革成果筑“牢”
当成员身份问题和股权分配问题得到明确后,如何将改革成果筑“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就成为了关键。
据介绍,如今斗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目前,斗门区建立了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区、镇两级交易大厅已投入使用,让一切农村事务处于阳光之下。同时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对原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加强了系统预警预报功能,增设交易保证金管理系统、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交易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表决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系统、三资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资金监管系统等十大系统,全方位提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平台的功能和效率。
此外,斗门制定出台《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对原来的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分级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改。增设黑名单管理制度、指导价管理制度等新制度,推动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