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于征求公众意见,为此,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将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项目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规模为:拟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18万t/a(物化处理危险废液3万t/a、焚烧处置危险固废3万t/a,综合利用废催化剂2万t/a,综合利用金属废液8.8万t/a,综合利用废印刷电路板0.6万t/a,回收包装桶0.6万t/a),收集、转运危险废物0.5万t/a(废铅酸电池0.4万t/a、含铅废物900t/a、含汞废物100t/a)。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合计处理处置能力为18万吨/年,项目主要解决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问题,适当辐射珠海市的其他工业园区。项目设有资源化利用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焚烧车间以及暂存库等,配套建设暂存库、废液罐区、各项环保设施以及公辅设施。项目将在工艺各环节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综合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配套建设的焚烧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工艺废气及公辅设施废气均通过相应处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因此,只要加强管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控制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运营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向地下排放废水,因此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废气为焚烧烟气、暂存库通风废气、废线路板综合利用车间产生的含尘废气、废包装桶回收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物化处理和含金属废液资源化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气、废催化剂资源化车间的烟气等,另外还有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臭气等。
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其声源组合级约达80-100dB(A)。
项目建成后,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物化处理、资源化车间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焚烧车间产生的炉渣和飞灰、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风险为厂区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原料或产品泄漏事故,进而引起火灾等事故,以及厂区废水、废气的事故紧急排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达标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因此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向地下排水,不会造成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也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焚烧烟气经过余热利用后,拟采用干法和湿法联合处理,经急冷塔+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式洗涤塔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酸碱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洗/酸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催化剂资源化车间产生的脱油炉烟气和电炉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降尘室+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催化剂资源化车间焙烧窑废气和脱碳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暂存库均设有抽风除臭系统,可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保证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从管理制度、设计规范、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岗位培训和演习、警示标志、记录个案等方面严格要求,做到安全生产,防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将建设废水事故池(可容纳1天的废水量和1次消防废水量)和初期雨水池(可容纳1次暴雨产生的初期雨水),可有效避免废水事故排放对附近水体的不良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置监控装置等措施,有效避免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主要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达标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项目废水的排放水质能够达到南水水质净化厂的排放标准,因此不会对南水水质净化厂造成负荷冲击,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向地下排放废水,因此不会造成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不会对区内地下水质带来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各排放因子的浓度增量较小,项目建成投产后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4)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危险废物泄漏进而引起火灾爆炸、废气和废水的事故排放。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环保和安全措施,大大降低了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
建设单位将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并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贯彻防泄漏、防火的各项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避免污染环境。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链接网页***;
(2)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6-7865105 e-mail: wuxu@starivere.com.cn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80922239 e-mail:emilykmzel@163.com。
(3)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查阅期限: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意见反馈方式: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其他的建议。请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具体形式: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1、形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2、期限: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6-7865105 E-mail:wuxu@starivere.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0922239 E-mail:emilykmzel@163.com
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