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333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400吨/日,包括由“均质池、高效生物反应器、两级A/O系统、生化沉淀池”等组成的生化处理系统,由“一级Fenton系统、二级Fenton系统、中间水池、缓冲池、一级BAF系统、二级BAF系统”等组成的深度处理系统和由“污泥处理系统、加药系统、设备房、综合用房”等组成的辅助系统三个部分。项目管理人员12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14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渗滤液经预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