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中学整治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19日至4月17日,对龙岗中学整治-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中学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中学内,主要是对学校行政楼及教学楼室外周边雨水管道进行改造,解决积水问题。深龙教通〔2012〕139号文下达该工程投资计划1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龙岗区教育附加费。该工程于2013年3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792 459.8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中学,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2013年9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961 301.3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940 569.6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 515.08元),核减20 731.67元,核减率2.1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中学收到区教育局拨2012年第一批教育费附加201.35万元,其中为该工程拨款115万元。该工程审定造价940 569.67元,结余项目资金209 430.33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渠道返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20 731.67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6 342.67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14 389元。其中:设计费多计7 240元,监理费多计7 149元。
(二)多付工程款5 170元。工程设计费审定价34 160元,实际已付款39 330元,多付给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计费5 17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9月竣工验收,直至2014年12月,龙岗中学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20 731.6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940 569.6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计费5 170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中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