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兆邦集装箱堆场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的批复
深圳市兆邦集装箱堆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按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六条的规定,以及你单位所申请工种的员工的工作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盐田国际码头港区内拖司机、港口管理人员岗位的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时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并请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依法安排工作时间。请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每月至少休息4天,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1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2.7小时。
二、如实记录员工实际上班时间。请准确如实记录好员工的实际出勤时间,并要求员工签名确认。
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总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166.7小时/月)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在本批文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与员工协商,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协议。
五、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所有材料必须归档保存至少两年。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将批复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一起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的证据。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做出处理。
此复。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