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实施细则》)。现将本《奖励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征求意见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范围和对象
1.境内上市挂牌。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境内上市挂牌公司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珠海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境外上市。
(1)注册地在我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2)通过将我市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市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市注册的企业。
所称“企业上市”是指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证券交易所以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所称“企业挂牌”,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
3.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再融。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为注册在我市的企业,且在广东省区域股权市场成功融资,或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融资。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申报上市挂牌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已获得奖励资金,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在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市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对在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
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
(三)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并按如下次序进行注册:单位注册—获取单位管理员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在登录之后绑定手机或邮箱,即可用手机号或者邮箱号来登录)—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添加项目申报人。
2.网上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可顺延到下一年。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并按第七条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网上审核。
(1)各区金融工作部门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在管理平台中提交市金融工作局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2)市金融工作局收到区级金融工作部门预审过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在管理平台中送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区级金融工作部门。
4.书面材料提交。网上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金融工作局。申报企业须在网上审核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当期补助资格。
5.奖励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企业提交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于申报年度的12月30日前汇总所有项目情况,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复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
二、征求意见情况
《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完毕后,我局向横琴新区、各区(管委会)政府、市财政局、市司法局10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各单位回复情况如下:
(一)横琴新区、各区(管委会)政府8家单位书面回复无意见。
(二)市财政局建议“将《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修订为实施细则”,已完全采纳。
(三)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司法局建议《奖励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增加“《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