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环岛东路滨海一级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支队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利用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对环岛东路3KM+400M、环岛东路10KM+500M,滨海一级路27KM+100M(双向)的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摄录抓拍。对于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