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法规列入今年我市立法计划预防腐败条例已起草完毕
本报讯 记者李栋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等19项法规被列入我市今年的立法计划。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草案、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
据了解,今年我市立法主要围绕“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从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等方面确定了19项立法项目。其中,《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珠海市消防条例(修订)》三项属于继续审议的法规案;《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等7项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成熟或者基本成熟的项目,被列为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从所列立法项目可以看出,我市更加注重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立法工作从实现有法可依,转变为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规体系内部的和谐。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轮审议还未通过,现有关部门正抓紧对法规继续完善,将于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今年我市将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该条例将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腐败法治化建设。我市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要充分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向海洋要资源、要环境、要空间,为此将《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与开发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我市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非常有必要在现有《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生态保护综合立法,《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将于5月份提请审议。
此外,今年立法计划建议草案预备项目共计9项,如《珠海市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珠海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条例》、《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标准化条例》、《珠海市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条例》等,这些预备项目涉及我市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民生事业等重要工作,均具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