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关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受理地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深圳市审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各区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
(二)各区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
(三)各区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深圳市审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审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圳市审计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深圳市审计局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深圳市审计局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四、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
联系电话:0755-88631200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深圳市审计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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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docx